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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乐坛版权风云突起!

在华语乐坛的版图中,每一首经典歌曲都承载着创作者的心血与听众的回忆。近日,汪苏泷决定收回《年轮》授权这一消息,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大众对歌曲版权及原唱认定的广泛热议。

事情的起源颇具戏剧性,拥有超2000万抖音粉丝的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在筹备蒙面演唱会期间,其账号连续四天掉粉近60万。而她回复网友评论时坚称“《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汪苏泷仅是创作者”,这一言论如导火索,点燃了汪苏泷与张碧晨粉丝间的矛盾。据悉,《年轮》作为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于2015年发行。它由汪苏泷作词作曲,张碧晨演唱的版本先于男声版本15天上线,汪苏泷也在音乐平台推出了自己演唱的版本 ,此后多年来一直存在“双原唱”的行业默契。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发文宣布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声明中提到,他们本无意参与此次因某博主不当话术引发的争议,也积极沟通试图还原事情全貌、减少负面舆论,却仍深陷风波中心 。作为创作者,他们希望让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同时,针对因《年轮》产生的另一首歌曲《梦幻诛仙》的风波,查询合约后确认这首歌曲也是双原唱。

几乎在同一时间,张碧晨工作室也发表声明,在与《年轮》好好告别的同时,强调张碧晨作为该作品唯一原唱的合法权益,并贴出国家级版权机构记录(MCSC、ISRC编码)、音乐平台首发记录(Apple Music/QQ音乐2015年6月15日数据),以证明张碧晨版本最早公开发行 。

从法律角度看,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创作者,拥有歌曲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核心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创作者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收回授权是其行使表演权的体现。而“原唱”在法律上并非严格概念,更多是行业或公众认知中的习惯表述。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演唱版本享有表演者权,但需基于合法授权。若未经授权演唱,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汪苏泷收回授权后,张碧晨和其他歌手若未经重新授权,都不能再演唱《年轮》 。

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音乐行业在版权管理与权益界定方面的复杂现状。一方面,创作者的权益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用才华赋予歌曲生命,理应拥有对作品的主导权;另一方面,歌手通过演唱赋予歌曲独特魅力,其表演者权也不容忽视。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对“原唱”的不同认定,也凸显了行业在相关概念界定和标准统一上的不足。

对于广大乐迷而言,《年轮》收回授权意味着短期内可能无法在公开场合听到歌手们对这首歌的演绎,这无疑是一种遗憾。但从长远看,此次事件或许能推动音乐行业更加重视版权规范,促使各方在合作中更加明确权利与义务,为音乐的创作与传播营造更健康的环境。未来,希望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音乐人们能继续为我们带来更多优秀作品,让美妙旋律在合理的规则下自由流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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