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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金曲突遭下架!张碧晨含泪告别《年轮》内幕

张碧晨与汪苏泷围绕《年轮》的版权争议,本质上是音乐产业中表演者权与创作者权的典型冲突。结合双方声明、法律规则及行业背景,事件的核心脉络与争议焦点可梳理如下:

一、事件核心时间线与双方主张

  1. 争议起源
  2. 网红“旺仔小乔”在直播中称“《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引发汪苏泷粉丝抗议。
  3. QQ音乐随后移除张碧晨版“原唱”标签(后改为“双原唱”),网易云等平台则长期标注“双原唱”,进一步激化矛盾。
  4. 双方声明交锋
  5. 张碧晨工作室(7月25日): 出示国家级版权登记(MCSC、ISRC等),证明其2015年6月15日首发版本为“最早公开发行录音”,强调“唯一原唱”法律事实无可争议。 宣称享有“全球永久演唱权”,但宣布“今后不再演唱该曲”,称此为“自我选择”。
  6. 汪苏泷工作室(同日): 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宣布收回《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强调创作者对作品的终极控制权。 澄清《梦幻诛仙》为“双原唱”案例,反衬《年轮》性质不同。
  7. 汪苏泷的公关回应
  8. 演唱会谐音梗:“深圳(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维护创作尊严,又避免直接攻击张碧晨。
  9. 后续动态:呼吁“纷扰止于今夜”,对比张碧晨删除合作内容的行为,凸显克制姿态。

二、法律层面:演唱权与著作权的博弈

  1. 张碧晨的“永久演唱权”性质
  2. 依据合约,她获得的表演者权允许在全球范围内演唱该曲,但需以著作权人(汪苏泷)授权为前提。若汪苏泷收回授权,其商业演唱即构成侵权。
  3. 法律上,“永久演唱权”不等于“排他性授权”,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仍可通过《著作权法》第40条禁止他人表演。
  4. “原唱”认定的法律模糊性
  5.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定义“原唱”。张碧晨依据“首次公开发行”主张唯一性;汪苏泷则从创作角度强调双版本共存(OST行业常见模式)。
  6. 关键矛盾:张碧晨的“唯一原唱”主张缺乏排他性合同条款支撑,法律上难以对抗创作者的著作权。

三、行业影响:双输局面的深层症结

  1. 粉丝经济与行业协作的撕裂
  2. 张碧晨删除合作内容、工作室强硬声明,被指“放下饭碗骂厨子”,损害行业互信。
  3. 汪苏泷收回授权虽合法,但导致歌曲商业价值骤降:平台播放量跌72%,多个OST项目暂停签约。
  4. 合同漏洞与行业惯例冲突
  5. OST权益分配缺陷:2015年合作时未明确“原唱”定义、授权范围及收益规则,埋下隐患。
  6. 行业惯例倾向创作者:词曲作者常被边缘化,汪苏泷收回授权可视为对失衡规则的反抗。

四、未来启示:版权规范亟待完善

  1. 法律需细化“原唱”定义 结合首发时间、公众认知、合同约定等多维度界定,避免概念混淆。
  2. 行业应推行OST示范合同 明确演唱者与创作者的权利边界,尤其需规定“排他性原唱”需书面约定。
  3. 艺人团队需提升版权素养 张碧晨工作室误用“全球永久演唱权”概念,暴露法务协同不足。

结语

这场争端表面是“原唱”名分之争,实则暴露了音乐产业在创作者与表演者权益平衡、合同规范性、公众版权认知上的系统性短板。张碧晨的“永不演唱”与汪苏泷的“收回授权”,看似快意恩仇,却最终让作品成为牺牲品。若行业仍依赖“撕破脸式公关”而非规则完善,此类双输闹剧恐难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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