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脉络:
争议起源:网红“旺仔小乔”多次公开宣称《年轮》“原唱仅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
QQ音乐一度移除张碧晨版本的“原唱”标签(后恢复为“双原唱”标识),引发舆论发酵。
双方声明交锋
汪苏泷方(7月25日00:05):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暂不开放翻唱或表演,强调歌曲初始规划即为“男女双版本。
张碧晨工作室(7月25日02:16及18:54):首次声明坚持“唯一原唱”身份,出示国家级版权登记(音著协、ISRC编码等),证明其2015年6月15日首发版本早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且是《花千骨》唯一剧用版本。并二次声明补充:经查阅合约,张碧晨依法享有全球永久演唱权,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不再演唱。
法律层面:律师解读称“原唱”无法律明确定义,核心取决于合同约定。表演权(演唱权)可与著作权分离,张碧晨若合约载明“永久演唱权”则主张成立。著作权及词曲版权归属汪苏泷,其有权收回授权,若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行业惯例:OST领域“双原唱”常见(如《知否知否》),但张碧晨方强调其版本首发且独家用于影视,符合“首发即原唱”认知。
争议焦点与后续影响
“唯一原唱”主张的合理性
张碧晨方依据:首发时间、版权登记、剧方使用记录(《花千骨》仅用其版本)。
汪苏泷方依据:创作初始规划双版本、男声版发行时间相近(晚15天)、行业惯例。
永久演唱权”的法律效力
若合约确载明“全球永久演唱权”,张碧晨有权演唱,但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可约束商业授权范围(如商演需申请)。张碧晨选择“不再演唱”被解读为对争议的体面回应。
事件结局与反思
双输局面:歌曲授权被收回,张碧晨告别演唱,听众失去经典现场。
行业警示:网红言论催化矛盾,暴露OST版权规范模糊性及业内科普缺失。
艺人关系:十年合作破裂(曾合唱、互邀演唱会),被评“亲者痛仇者快。
总结
张碧晨主张的“永久演唱权”需以合同条款为据,其选择“不再演唱”实为争议下的主动退让;而汪苏泷收回授权凸显著作权人话语权。事件本质是行业惯例(双原唱)与法律定义(首发即原唱)的冲突,折射出版权管理的灰色地带。双方体面落幕,但《年轮》已成“绝唱”,公众更当关注作品本身的价值而非标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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