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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之争:《年轮》事件背后的行业痛点

十年经典引爆版权拉锯战

2025年7月25日,华语乐坛掀起一场关于经典歌曲《年轮》的版权风暴。这首陪伴听众十年的《花千骨》插曲,突然成为音乐产业版权争议的典型案例。汪苏泷所属大象无形音乐工作室宣布收回《年轮》演唱授权,强调该作品自创作初期即约定为"双原唱"模式;而张碧晨工作室则以首发记录、国家级版权登记及合同文件为据,坚称张碧晨为唯一原唱。这场看似简单的"原唱"之争,实则暴露了音乐产业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痛点。

争议的导火索来自一位网红在直播中的言论,但其背后是音乐产业对"原唱"定义模糊、合约条款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的集中爆发。《年轮》作为2015年发行的作品,其女声版于6月15日作为剧中插曲率先上线,男声版则于6月30日以单曲形式发布。两种版本同期收录于官方原声带,形成了"双版本"传播的特例,也为日后的版权争议埋下伏笔。

原唱认定的法律与行业逻辑碰撞

争议的核心在于"原唱"身份的认定标准存在多重维度。张碧晨方提出三重证据链:时间优先原则、版权登记佐证和合同条款支撑。其提供的Apple Music、QQ音乐等平台2015年6月15日的首发记录显示,其版本比汪苏泷版早15天公开发行;国家级版权机构记录也显示,张碧晨版本的ISRC编码为该歌曲首个有效标识符。

而汪苏泷方则从著作权法赋权、创作初衷回溯和平台标注差异三个维度进行反驳。作为词曲作者,汪苏泷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享有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在内的完整著作权;经纪公司晒出的十年前项目邮件显示,从创作起始即明确男女版本并存,符合OST行业"双原唱"惯例。网易云音乐等平台长期标注"双原唱"的做法,也反映出行业认知的复杂性。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权利分野

这场争议折射出音乐版权领域的深层矛盾。张碧晨作为演唱者,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享有表演者权(邻接权),包括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但邻接权的行使受制于著作权人——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更上位的控制权。

行业惯例与法律条文之间的鸿沟在此事件中尤为明显。OST行业存在"双原唱"惯例(如《知否知否》的胡夏与郁可唯),但法律上"原唱"通常指首个公开发布的版本。这种认知差异导致合约签订时各方对权利归属的理解可能出现偏差,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建立规范版权保护机制的建议

《年轮》事件为音乐产业敲响警钟,亟需建立更规范的版权保护机制。首先,应在合约中明确定义"原唱"标准,区分法律定义与宣传用语;其次,建立更完善的版权登记系统,确保各版本的权利归属清晰可查;最后,行业应形成统一的权利认定标准,避免因平台差异导致的权利混淆。

音乐产业正处在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期,版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不仅关乎创作者权益,也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年轮》事件虽然以张碧晨方的妥协暂告段落,但其暴露的问题值得全行业深思。只有建立更透明、更规范的权利体系,才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让音乐创作在清晰的规则下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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