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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一句话,《年轮》变禁曲:汪苏泷收回版权,张碧晨永不再唱!

最近,汪苏泷和张碧晨因为一首《年轮》的版权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原本是两位歌手的“体面之争”,最后却演变成一场“三输”的闹剧。

这场“原唱之争”,看得人心里发堵——汪苏泷收回了授权,张碧晨宣布“永不再唱”,十年好友因为一个网红的言论彻底撕破脸。这场闹剧里,流量赢了,体面碎了,音乐本身成了牺牲品

一场网红“嘴瓢”引发的血案

事情的导火索,是一个叫“旺仔小乔”的网红在直播时斩钉截铁地说:“《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这句话像一颗火星,瞬间点燃了汪苏泷粉丝的怒火。

其实,《年轮》这首歌的版权归属本来很清晰——汪苏泷是词曲作者,拥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张碧晨是演唱者之一。但问题出在“原唱”这个概念的模糊性上。张碧晨的版本比汪苏泷的早发行15天,所以她主张自己是“唯一原唱”;而汪苏泷方则拿出合同证明,这首歌从一开始就规划了男女双版本。

更戏剧性的是,QQ音乐突然移除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识,仅标注为“演唱者”,而汪苏泷版本仍保留“原唱”标签,这一举动,引发粉丝激烈争论。数小时后,QQ音乐恢复“双原唱”标注,但争议已不可控。

网红蹭热度,平台搅混水,最后买单的却是歌手和听众。

撕裂的体面:十年友情抵不过一纸声明

这场纠纷最让人唏嘘的,是汪苏泷和张碧晨从“战友”变“对手”的转折:

曾经的“神仙合作”

2015年《花千骨》热播时,张碧晨的女声版和汪苏泷的男声版相辅相成,两人还多次同台合唱,被粉丝称为“年度最佳CP” 。

如今的“声明大战”

汪苏泷方立场: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暂不开放任何翻唱许可,张碧晨及其他歌手公开演唱《年轮》均需重新获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大象音乐总经理李思睿出示2015年项目邮件,证实《年轮》从创作伊始即规划为男女双版本,并强调汪苏泷拥有完整著作权。

张碧晨方声明:

同日,张碧晨工作室坚称张碧晨是“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并列举国家级版权登记(MCSC/ISRC)及首发时间线作为证据。

但最终表示“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女士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法律与行业争议点

  • “原唱”定义模糊

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定义“原唱”,导致双方各执一词——张碧晨方主张“首发即原唱”(首次公开发行者。汪苏泷方强调“创作意图优先”,并提供合约证明双版本共存。

  • 行业惯例冲突

影视OST(原声带)常默认“歌手即原唱”,但合同细则常未明确演唱身份条款。

这场纠纷表面是“原唱”之争,实则暴露了音乐产业在版权规则、合同管理及平台标注上的系统性缺陷。当法律定义模糊时,行业协作的信任基础极易被第三方言论击碎。

启示:当感情遇上利益,如何体面收场?

这场风波看似离我们遥远,实则处处是职场、友情、爱情的影子:

合作前“先小人后君子”

汪苏泷若在合同里写明“双原唱”,张碧晨若坚持分成条款,或许不会闹到今天。

别让第三人定义你的关系

网红一句话就能拆伙十年搭档,生活中那些“传话的闺蜜”“挑事的同事”,何尝不是“旺仔小乔”?

“赢”的代价可能是双输

汪苏泷赢了版权,丢了口碑;张碧晨赢了面子,丢了代表作。普通人争对错时,想想是否值得赔上关系。

《年轮》的歌词里唱:“圆圈勾勒成指纹,印在我的嘴唇。”如今指纹还在,唱歌的人却散了。当版权变成刀,流量变成炮,我们是否也弄丢了音乐里那份最初的真诚?

《年轮》的“回家”,或许只是下一次版权风暴的序幕。

你站汪苏泷的“版权正义”,还是张碧晨的“表演者尊严”?或者,你也曾被“第三者”搅乱过关系?评论区等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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